当地时间 10 月 3 日,美国海关货运系统服务(CBP CSMS)正式对外发布针对中国船舶的收费通告 ——“ 301 船舶费用” 公告。
据公告,美国海关自 2025 年 10 月 14 日起,对两类船舶加征费用:①中国拥有、运营或建造的船舶;②外国建造的车辆运输船。
自 2025 年 10 月 14 日起,费用征收按以下标准执行:
1、针对由中国实体持有或运营的抵港船舶,按每净吨 50 美元征收费用;
2、针对中国建造的抵港船舶,按 “每净吨 18 美元” 或 “每卸货集装箱 120 美元” 两个标准取较高值征收;
3、针对抵港的汽车运输船或滚装船,按每净吨 14 美元征收费用。
本次政策明确的费用豁免情形包括以下几类:
1、美国海事安全计划(MSP)所属船舶、空载或处于压载状态的船舶、小型吨位船舶、短途海上运输船舶、美国公司持有所有权的船舶;
2、计划装载煤炭、谷物等散装出口货物的船舶;
3、若船东可提供在美国境内建造船舶的订单证明材料,可申请获得最长为期 3 年的费用豁免;
4、在国际船舶类型分类(ICST)中被划定为 132 型的液化天然气(LNG)运输船,可直接享受费用免征待遇。
美国海关特别强调:需缴费的船舶必须在抵达美国境内首个港口前,完成 “301 船舶费用” 的缴纳,并提交电子缴费证明。
若无法提供支付证明,船舶将面临 “装卸作业被拒” 或 “未获批放行” 的后果,即清关、放行、卸货等关键流程均会受影响,出现延误甚至中断。
此外,CBP(美国海关)明确表示:“301 船舶费用” 的缴纳责任由船舶运营商自行承担,判定船舶是否存在欠费情况的责任归属于船舶运营商,而非美国海关。
从覆盖范围看,该政策冲击全球航运核心主体:即便不考虑中资船队,全球多数新建船舶仍由中国船厂建造。“中国运营 + 建造” 的双重收费,使船东与租船方均难以摆脱成本压力。
对中国航运及船舶制造行业而言,该措施将直接增加中国船企在美航线的运营成本,迫使企业更谨慎地评估在美国市场的参与程度;同时也提示中国需要通过提升前瞻性应对能力,减少政策突发变动对行业造成的冲击。